民意代表基於為民服務,為民喉舌,如果對於警察的執法或處分疑義,應透過正常程序,由議會對縣市政府、警察局進行了解,而非針對個案要求分局長、隊長、所長、或處理的員警到議會或服務處罰站,此舉宛如私設刑堂;無行民代對警察的不當施壓,不僅是民主之恥,也終將遭致選民唾棄。
欣見民進黨蔡英文主席明確表示將以黨紀處分嗆警民代,國民黨、親民黨、台聯黨的主席們,也請你們盡快跟進吧!
請看今天的一葉知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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